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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请问在1946年,由其父为W购买了一所房屋.当时W只有十岁.当时地契上登记的名字就是W.随后解放此房由于无人看管,由政府代管.1987年W向政府提出返还此房的要求.1987年返还后 重新进行登记,仍登记为W的名字.其间其父亲已于1956年去世.1989年其母去世前留有一遗嘱,要将此房产重新分配.现请问此房产应该是谁的财产.此遗嘱是否有效.此案现已立案!!望各位律师能提供帮助!!此房产应该是谁的财产.此遗嘱是否有效 可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却将此房产定为母亲的遗产,而准备按继承法走!! 法官为王小云!! 是否有法外因素!!希望能有你的帮助

证券投资
2006-12-15 12:01: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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