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我有件事情想要咨询下,2014年7月我到了一家建筑租赁公司做技术员,工作到2015年初的时候老板说公司出纳离职了,让我锻炼下接管出纳的工作,我不接,因为我没有任何财务方面的知识,但是老板很轻松的说没什么难的,就是管理现金而已,非要我接管,在很无奈的情况下我接了出纳的工作,期间老板将自己的银行卡和信用卡都给了我,不管是公司的收货款还是给对方支付的款项,包括老板个人的信用卡还款都搅在一起,并且会计没有跟我对过一次账,我催过会计几次要对账,她都以没时间拒绝,我实在担心账目会错,三番五次要求不做出纳的工作,最后在2015年7月的时候老板同意让我交接工作,经历了许多许多后,账目总算是对清楚了,做了交接,并且都签了字,我在9月份的时候顺利离职。2016年6月的时候老板打电话说让我回去再帮他做一个工地的技术方案工作,我于6月份开始工作,8月份工作基本做完提出离职,老板也同意了,但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没有给我,当时是说工地没有结款,等工地的钱回来了给我结清工资。可是到了2016年过年的时候再给老板打电话已经不接电话了,通过别人转话说是因为我第一次离职之后查出来当时会计把账做错了,账目不对,我有5000块钱的短款,所以不给我现在的工资。我想问下老板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我应该怎样寻求解决办法?谢谢!

合同纠纷
2017-02-21 15:26: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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