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丽区二手房子于16年8月在中介和买家签订协议,到12月份于房管局打印买卖合同,买方在中国银行办贷款耽误很长时间,一直到现在还没能办理过户,请问一下我能不能以此为由转卖别人?或者因买方原因推延时间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办法得到保障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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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为您解答如下:1.您将房子另卖他人的前提是解除您目前的房屋买卖合同,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前提是对方构成根本违约。所以目前对方贷款办理的时间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未届约定期限,您直接转卖他人会构成违约。2.若因对方违约解除合同,您可以就损失主张赔偿。3.以我所办案的实际情况来看,特别建议您优先向对方以EMS的方式发送一封通知函,内容为要求尽快付款,否则将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金、损失、律师费等。该通知函日后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使用,也是您解除合同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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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你们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如果确实存在对方严重违约,你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之后是可以转卖的,有需要可以电话咨询,我所地址在东丽法院旁边,天津秦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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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