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现单位为未签订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现欲单方面离职.因为公司有工资迟两个月发放的惯例(应该是属于无故拖欠吧?)况且我也提前20多天就给过书面辞职申请,所以我应该没有30天的限制条件.
我想咨询一下:万一我和单位就离职日期谈不和而单方面离职,单位有权对我进行任何经济处罚吗?我的工资按照惯例会在下面2个月发放,万一单位因我单方面离职而扣押,我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起诉的行为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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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处罚,同时可以要求发放扣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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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陈律师的回答。请问:如果发生工资纠纷,应该是属于劳动争议吧,我的情况受不受60天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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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的解答。但我还有疑问:法律好象没有规定每月的工资发放时间吧,公司也没有相关规定,那这个应发放日期应该从何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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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谢谢律师的解答!希望不要闹到法律上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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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劳动争议,自应发之日起计算60日的劳动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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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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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明确的时间,可以视为应在次月1号发放上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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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