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医疗期结束,劳动合同到期,希望公司对我自身患重病给予医疗补助金,并向公司提出做职业病鉴定伸请。经公司向总部申请,考虑本人患重病,且职业卫生健康检查为职业禁忌,导致本人以后工作岗位受到一定限制,公司自愿给予我本人13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我本人现承诺,领取该医疗补助金后,不再就自身患病和职业健康问题向公司提出任何要求。这样的承诺书本人签字了受法律保护吗,公司早就终止了我劳动合同,到这才签字,还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要公司提供职业病鉴定吗,谢谢各位律师指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