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在老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2本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书, 里面有一页为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收入证明的要求加盖公司行政公章的。 内容为: 兹证明借款申请人----同志系我单位正式/合同制/聘用职工,职务为----,现平均收入为------元。 本单位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该同志在我单位的工作及收入发生变化,我单位将在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借款人不按期足额还贷款,我单位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协助和督促收回贷款(此项义务证明不具有担保效力)。 公司就因此条款说不给盖公章,如果盖了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而老家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政策规定如此,现在左右为难中请问 律师,公司可不可以盖章,要怎么说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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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追问:这样可以吗
追问:李律师,这样有效吗?公司领导刚才还说了,除非把申请书里面的那条规定去掉,要么就单独副一页收入证明在那个申请书上面,只有这两种办法,要直接盖章说公司规章制度如此,不给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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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