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关于购买二手房的问题咨询您。我于2016年11月19日和卖家通过中介签了合同,交了两万块钱定金。本来定于2016年12月23日去房管局打协议,在打协议的当天的,由于户口本首页没通过,就没办理。后在房管局又排号定在2017年1月5日上午再去办理。没想到,卖房毁约,不想卖房了。当时的合同上只写明了一方违约,赔偿违约金2万。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假如卖家不卖了,除了赔偿违约金,还有别的赔偿吗?(由于现在房价上涨了,我现在再想购买一样平米的二手房,不可能是当时的价格了,有没有补偿差价的说法)我应该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
可以主张差价,建议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
-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