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小姜是上海一家企业的职员,她和丈夫都是上海市城镇职工,从2010年1月开始,企业为他们参加社会保险,每个月的缴费基数5000元。2012年10月晚婚晚育的小姜怀孕了。2013年6月底,她请假离开上海到四川某市待产,7月10日她在四川某医院顺产一名男孩。出院后,她查看医疗费用单据,发现门诊加住院,各种费用加起来有一万多。请问:
(1)小姜在外地发生的生育费用是否能在上海报销?
(2)如何报销?
(3)小姜可以享受几个月的产假?
(4)小姜能否享受生育津贴?她可以领到多少?
(5)如果小姜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她丈夫缴纳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可以报销生育费用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