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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成都于2016年四月份在中介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定于五月三十号过户。可到了那天因为房管局放假。卖方就说我方违约。并且不退还2万定金。中介那里也还有我们交三万她们只退了二万。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8-03-03 11:39:4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准备双方身份信息,民事诉状起诉
  • 可以起诉 退钱
  •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   根据国家建设部的法规: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消费者有权改变主意,有权要求退还所谓的定金,但目前很多房地产发展商手持他们和消费者签订的认购书逼消费者就范,事实上这种认购书大多是不平等条约。  关于购房定金,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根据此规定可以知道,并不是所有订立认购协议后未能订立购房合同的购房定金都是不退的。因为商品房合同条款不是由开发商单方说了算,必须经购房者同意,就是说购房者也有权利提条件,交易的双方是对等的。既然是因为双方的原因不能达成一致,实质上就是开发商的条件购房者不答应,而购房者的条件开发商也不答应,所以既不能归责于购房者一方,也不能归责于开发商一方,自然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了。  所以,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并不是购房者单方面的责任,房地产公司也有责任,购房者并未违约。对此,法律人士提醒购房者注意:如果是因为购房者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而如果是因为对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以上内容认购协议中没有约定)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当然,这里要提醒大家,千万注意收集在认购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曾有去签约的行为的证据,因为打官司讲究的是证据。
  • 1、订金是买房预付的钱,如果买房,订金冲抵房款,如果不买,可以退。所以关于买房交了定金可以退吗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2、定金是一种约定,如果双方合同约定不准反悔,那么买方违约不得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所以,订金和定金是有很大不同的,你要清楚自己交的是那个。然后看你们订立的购房合同上关于退房的条款是怎么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做就好了。如果是订金,合同又没有约定不退订金,那么你就可以要求退,如果他们不退,你就去房管局投诉,或者去消费者协会投诉。中介很怕政府部门查处他们的。
  • 您好,协商不成,直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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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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