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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size] 前提:户外店商品销售工作是一项特殊,有别与其它商品销售的工作。员工在进入我店工作前期,相当长一段时间不能创造效益,雇主方为员工提供了学习的土壤,付出了相应的培训时间.费用等……但当员工学有所成时,会自立门户,或在同行处工作……诚如员工付出劳动获得工作报酬,但雇主方面却面临损失和商业秘密泄露的危险境地。为保障雇主利益及员工诚信度,与离职员工约定此《同业禁止合约》,希离职员工信守此合约。 时间约定:离职员工在半年内不得从事相同的工作,即2006年3月23日起至9月22日止; 地域约定:离职员工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不得从事相同的工作; 工作性质界定:离职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服务于同行业工作;即不得以自己出资.合伙,或应聘于同行业; 违约责任:离职员工有义务告知应聘单位此“同业禁止合约”内容,如同行业仍聘用此员工,将同等追偿违约责任。聘用单位违约责任为壹仟元违约金(此违约金由聘用单位向离职员工索赔),离职员工违约责任为在东九阳店获得所有经济收入的总和和违约金。 造成东九阳呆内商业秘密泄露而引起经济损失的离职员工,东九阳店有权加倍向泄露员工索赔经济损失。 大楷内容就是这样的.我想请问律师他的这个合约是否合法.老板说不签字就不发给我工资.我的工资现在还扣在那呢!我应该怎么办? 谢谢你!

劳动纠纷
2006-03-25 23:38: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签字,但是可以不遵守,也不必承担所谓的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忽视了你的权利,没有提到对你的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尚未实施)规定,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前款规定的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条款仍然有效。
    各地部门规章对此也有相应相应规定,比如说江苏省劳动局所颁布的劳动合同条例,另外合同一般不可以对第三人增加责任,比如你所说的对同行业的违约金规定也是无效的.
    我的意见就是签!!!
  • 谢谢,真心的谢谢你。我马上就去签字,我去上班的时候老板也没有跟我们签劳动合同。
    还有就是他也没有给我们培训什么,更别说什么培训费用。也就是他自己给我们讲了一下商品的知识,还有行业的现状。一般新到一个行业都有这样的培训。由于工资太低,生意也不好就
    不想在那里做了,他就要我们签……
    再一次忠心的说一声:谢谢!正是有了你们这样的律师法律才得以体现它的神圣,
    不可侵犯。正是有了你们这样的律师穷人才打得起官司,希望你们能一直这样做下去。我们会永远支持你们,人民会永远支持你们!好人一生平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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