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亲属有一个在大庆龙凤注册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本月该公司会计提出辞职,由于是五一没有答复她,九日那天国税局报增值税,会计当场提出不负责,并提出给工资才能报税.当时对她的要求给予答复是先把工作完成,在移交会计手续.她拒绝执行,离开单位.后来发现她离开把帐本和十多张增值税发票,报税卡全部拿走.此后连续三天找不到人,并通过家人也说找不到.我们就报了警方,警方说不够成犯罪,归法院管.法院是构成违法.归警方管.后来我们找到此人,在公安局,她说东西在她手.不给工资就不归还.警方也没采取行动给拿回.现在会计的行为以给公司造成税务局的罚款.目前帐册和增值税发票还在她手,有潜在的危险,公安部门说她不花,管不了,归法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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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案子我做过两个,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果企业欠员工工资,如果双方数额相差不大,公安机关是不管的,在本案中,员工拿的又没有现金,按盗窃或侵占都更难了.但从法律来说,构成侵占还是没什么问题的,具体的分析就不多说了.
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要解决此问题,你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你到法院,法院不管的原因,估计是你的理由说的不正确,你不要依侵占或盗窃来诉,你的诉讼理由就是返还相关的票据就可以立案了.
当然你最好在当地找个律师,我想他们会帮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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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以盗窃报案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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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构成侵占罪,其是利用职务之变拿走的一些票证是具有一定财产性质的,由于其未即使归还已经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被税务局处罚)。另外,如仍不归还还会给公司带来潜在的较大的危险。其行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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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侵占应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但帐本和十多张增值税发票,报税卡很难与占有挂上钩,侵占人本身没什么利益,只是对公司有损失罢了,因此定侵占或职务侵占有一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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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