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收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原单位在我入职时候只是要我在两份空白合同上签名,写上入职时的日期,说会按招聘时候约定的工资待遇写好合同内容,再交给我。如果我不签就不能在这个公司工作。于是我签了,但公司一直没有把约定的合同给我。在一个半月后,公司以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雇我,这个时候才拿出一份和约定工资待遇不同的,但有我签名的合同,要我签收,我拒绝签收。现在我申请劳动仲裁,以原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的理由,申请双倍工资。现在原单位就拿出这份我没有签收的合同,举证说已经和我签订了合同。请问我没有签收的,和原来大家约定内容不同的合同,有效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