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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舟山普陀渔船上出海打工,私人船,我是船上烧饭的,十月十号在上午九点,在海上我开始烧饭给船员们吃,吃饭十点多一点,船上的轮机长吃完了把筷子扔到地上,我们都是放在盆子里的平时。我就问了他一下怎么乱扔,扔了下次就不够了,在海上又沒地方买,他就走到我身边用手指着我,我也指着他,就吵几句他就回他房里去了,然后他就在里面叫我过去,我沒过去,继续吃饭,我吃好了也是回我房间去,经过他房间门口时候,他直接拿着一把匕首捅了过来,又要捅我第二刀我看清是刀,左手去抓却没有抓住又搞了一个小口子,右手被我抓住扔到地上,他马从身边的床上已经臧好的榔头又要来敲我。我当时以为又是拿的刀子,我就马上把他抱住了,这个时候其他人过来把我们分开,我低头一看肚子被了一刀肠子和別的东西流了出来,他现在看守,拿了一万医疗费,现在已经欠费了,老板又不太愿意拿钱出来,我就是想咨询我现在的药费和后面的陪偿找老板要求陪偿是不是合法?

劳动纠纷
2016-10-17 11: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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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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