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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1年经东莞人事局调到国企总部工作(干部身份),2003年国企的下属公司与外资企业合资成立了中外和资公司。我被派遣到中外合资司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有该公司购买。但没有办理工作单位变动的任何手续,也没有与原国企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现在我要求回到原国企总部工作被拒绝,不承认我与原国企单位有劳动关系。我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力

劳动纠纷
2016-10-13 09:59: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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