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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2005年3月份在一家电子商务公司任职,一直从事客服,为部门主管,胜任工作。后来岗位调动,经常拖欠工资。在未通知我本人的情况下擅自降低我的工资,由此产生矛盾。经理单方面口头辞退我。但我工作一年,从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手头仅有近2个月的工资收据。以前的工资是公司通过其开户的银行卡给我们发工资。 请问,我可以索要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吗?如果公司不承认我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我该如何处理?

劳动纠纷
2006-03-14 19: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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