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2005年3月份在一家电子商务公司任职,一直从事客服,为部门主管,胜任工作。后来岗位调动,经常拖欠工资。在未通知我本人的情况下擅自降低我的工资,由此产生矛盾。经理单方面口头辞退我。但我工作一年,从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手头仅有近2个月的工资收据。以前的工资是公司通过其开户的银行卡给我们发工资。
请问,我可以索要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吗?如果公司不承认我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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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可以出示银行发工资的记录以及同事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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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非常非常感谢各位的关心与帮助,我会提出要求的。
不过,我还是很担心经理不认账。 他们要我今天下午去取工资,我还没有提出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具体我该怎样操作那? 不好意思我是个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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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完全不用担心,你已经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了.工资单和银行卡.
你也可以要求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注意要在60天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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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另外还可以要求多支付50%的额外负担经济补偿,你一共可拿到一个半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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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单方面口头辞退你。 当心在你申诉的时候,他不认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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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