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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自今年7.1 任职与广州一家贸易公司 经理助理 一职。但是今天(2006.1.9)被告知 本公司决定取消此职位为由 ,本人被解雇,并要求在明天(2006.1.10) 离开。 虽然没有提前通知,本人亦相当气愤的接受了这个事实,但公司拒绝给予本月工资以外的 任何的补贴。 据本人所知,,当用人单位要解雇员工,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应该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但问题是本人并无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全公司员工都没有签定合同的),,请问我是否也可以依法要求补偿代通知金(经济报偿金)???根据什么条例? 另外现在将近年关,现在遭解雇。原本该有的双薪是否也可一并要求支付?

劳动纠纷
2006-01-11 05:54: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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