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做兼职工作的时候,送货途中发生意外膝盖受伤。然后,向兼职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要求报销花费的医药费
兼职用人单位以不是正式员工为由,拒绝赔偿,我咨询懂法律的人后,跟他讲相关法律后,才勉强同意赔偿全部医药费。
然后,对方告诉我:我本职工作是交社保的,可以去社保局再要一份赔偿。一份赔偿是白拿的。
我怀疑他居心不良,是不是让我去社保局要赔偿后,他的公司就可以少赔或者不赔医药费呢?我去社保局要赔偿后,我的社保相关利益是否会受到损害?
兼职用人单位公司在外地,在本地只租了一间民房当办事处。我担心如果我把医疗发票给他报销,他拿到后,关闭办事处,拒绝报销。那么,我是否需要到总公司所在的外地去索要赔偿?
事先把医疗发票复印留底,是否可以成为将来维权的证据?
对方如果恶意扣除我的销售奖金,来抵消医药费的报销,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