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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4月份有点家事我向公司请假一个月,公司至今未给我发放3月份工资(正常情况下是4月中旬发放3月份工资),但在公司的工资查询系统中能查到应发放的金额,而我银行工资卡上至今未收到钱。 我是否可以依此要求提出离职并解除劳动合同和相应协议,如果提出离职那么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我是否还需要交纳。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是我举证还是公司举证,我举证的话,那么只要查询工资卡就可以了吧。公司举证如何操作? 我怕仲裁的时候公司找借口说操作员失误或者因请假延迟发放等,请问如何取得证据反驳这些借口?谢谢

劳动纠纷
2004-05-12 23:07: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你最好先明确一下到底公司是什么原因不发你工资,是否存在操作失误问题。如果公司以你请假为由延迟发放你的工资也是不合法的。
  • 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劳动者要不要作出赔偿?
    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没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那段时期所做的
    劳动报酬是不是就没了?
  • 你这个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中服务期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辞职只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你个人不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为是用人单位违约在先。
  •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赋于劳动者的权利,仅解除这个行为来说是不构成违约的。当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行为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还是有权要求赔偿的。
  •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赋于劳动者的权利,仅解除这个行为来说是不构成违约的。当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行为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还是有权要求赔偿的。
    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就要支付报酬,和是否在试用期没有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以扣劳动者工资的形式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每月所扣金额不得超过工资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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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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