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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嘱人生前立一遗嘱将财产送别人,未给父母留下任何财产。请问,这个遗嘱是否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和违反国家法律?是否无效?

继承
2016-09-28 17:06: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老人(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该遗嘱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根据《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缺乏劳动能力的老人,可以理解成大于法定退休年龄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二者条件同时具备的继承人(老人),遗嘱应当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
      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老人),应该保留没有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遗嘱所安排的财产大于“必要的遗产份额”,其大于部分的财产仍可按遗嘱继承,即该遗嘱为部分无效;财产小于“必要的财产份额”的,则该遗嘱为无效。
  • 不违反。。
  • 可以遗赠,不违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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