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立遗嘱人A(83岁,女)现有子女四人B(男)、C(女)、D(女)、E(男),配偶早年病逝,现有单位福利房改楼1套(拆迁时由B出资购买)房产证上署名为A。1995年次子E再婚后与A共同居住在该福利房(未拆迁),因E婚后,其妻子与A多次发生矛盾,导致家庭内部矛盾激化,于1996年10月开始分家,由于E无其他房产所以仍共同居住,分开做饭及生活,期间并未提供赡养费用,此时 老人A并未丧失自理能力。在此期间E妻仍多次与A发生口角,直至1998年次子E获单位福利分房后搬走。从此以后至今约10年时间,E及其妻未曾一次登门看望过老人A,且没有给过赡养费用,A由B、C、D共同照顾。1999年A患急性脑溢血住院治疗,费用B、C、D共同负担,出院后自理能力丧失,由B接至家中照顾,开始共同生活。2000年福利房拆迁改楼,由B出资购买,A同意将此房产给予B,C、D两女儿对此无异议。由于是A单位福利房,房产在其名下有取暖补助等多项优惠措施,因此房产证上仍是用A的名字登记(由于多种原因该处房改楼的产权证被扣押在单位,至今迟迟未下发)。2003年初,长子B一家携A集体搬入拆迁新房,居住至今。A已立下书面遗嘱(未委托律师及公证),规定此房产的继承权,及其他财产的分配方案,避免因遗产问题E及其妻前来吵闹,再次引起矛盾纠纷。近期由于该楼的周边想盖高层公寓,会影响此楼的采光,因此此福利房又被纳入拆迁计划,且E及其妻经邻居传达出待老人A归西后欲与B争房产的意思,老人万分焦急和生气,急于将遗嘱公证并想取消E的任何继承权。

其它综合
2008-02-24 19:06: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