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订的遗嘱里没有给我任何东西,但是订立遗嘱时我并不知情.也没有到场,外公是在生病的情况下订立遗嘱,外公没有告诉过我任何有关遗嘱分配的问题.请问我是否有继承权,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继承权,遗产怎么分配.
但是我属于未成年人,遗嘱是否可以剥夺我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因为我的母亲在被继承人去世前去世,如果订立遗嘱时我未成年但对方在我成年后执行遗嘱我是否还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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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的效力高于法定遗嘱,所以先看你外公有没有自书遗嘱,如果有的话,就必须根据自书遗嘱来分隔遗产;如果你外公没有自书遗嘱,那么根据法定继承,你有代为继承权,可以主张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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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合法有效应按遗嘱执行,只能给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和未满10岁的未成年人保留一部分。咨询电话:1320718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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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应当给未成年人保留份额。如遗嘱未对未成年人保留份额,则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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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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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