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由2014年3月15入职,工作至今未上保险,入职前说上保险,后期以各种理由直到现在未上保险, 不上保险的理由如 ,销售业绩没到公司的规定的销售额, 还有工作态度影响上保险。 工资条上写着已含保险,后期工资条上改成无保险,请问我们单位这么做合理吗? 如果不合理的话, 公司是否补缴保险?
第2点就是,销售人员的考核制度,一直在变更, 我最初是设计,于2015年3月份公司安排我做销售 , 由于本人从未做过销售,对于销售的考核制度不太了解。 之前在职的销售人员,由于某些原因全部辞职, 所以我开始从事销售到现在。 开始的时候销售人员的提成为纯利润的15%,后期说是更好的让每个人都有锻炼的机会有制定了全年 考核制度 即每位销售员完成60万的销售额,(实际上根本达不到)每月有销售员自己订销售额。这是公司负责人未说和工资有关系, 说是激励政策, 每月的销售额或者纯利润 达不到相应的销售额或者利润的百分比,即每月扣除500元,请问这合理吗。 后期我才知道 前面所说的销售额的分配和工资有关。而且这些规定只是以书面的形式 发到销售员的手中,公司其他人并不知情。 公司负责人也是销售人员之一,每个人的销售项目都是一个,负责人可以多个,考核制度的规定他参与不参与不清楚。但是他是销售人员其一, 公司的销售额相对大的都由负责人自己做,和我们没有关系,我们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及时当月的销售额超额完成也无任何奖励,(包括用单位的货车,工人组装产品的成本统统都扣,剩下的是纯利润)这样也合理吗?
工资条上 写这岗位工资这一项, 上周又制定的 10项考核标准 ,公司所有人员都打分,评定结果为考核工资,这也合理? 我们公司的设计,加班没有任何费用,规矩的制定合理与不合理都是老板自己定, 不合理也制定。
本人对这些销售的制度不太懂,所以想那位律师帮我解答下困惑,本人不胜感激。我之前的工资形式是,基本工资2000+车补100+电话补助100 +岗位工资100+奖金每月不固定=2500-2600之前, 做销售后, 以这个月为例。 基本工资 2000+车补100+电话补助100+岗位工资92+绩效492-扣款500 实发 2100多点。 这么一弄 车补,电话补助基本自己卖单,这也合理, 现在协商没有给出明确答案。。。 我应该怎么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