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前女友恋爱期间共同出首付在北京昌平购买房产,我出的首付多,当时未做公证,但保留了出资凭证,但房本写她的名字,以她的名义贷款,我们两共同还贷,但是后来两个人分手请问我如何能更好地维护权益,房产我是否可以申诉出资比例确权共有,房屋增值部分我能不能享受,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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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以共同出资人的理由,对房产进行分割,没有约定,按出资比例确定房屋的产权比例,如果一旦确定是房屋的共有人,就可以享受房屋增值部分的收益。建议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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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双方沟通协商签订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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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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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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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证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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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签订协议。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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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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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你们之间是否有协议、现有的证据等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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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返还购房款,房屋增值部分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可先协商处理,如有争议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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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