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咨询:请问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将业主的公共用地以租用的方式租凭给某位业主个人使用?
我家住在长沙市雨花五金机电市场C区1栋,该市场的物业公司为“长沙市枫景物业有限公司”。该物业公司私自将C区的一块公共用地约50个平方(即我家的前坪)画上红线,租给另一业主使用,并每月收取8元每平方的租金。收取的租金归物业公司所有,严重影响其它业主的通行和日常生活,请问我们将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谢谢!急盼回音![/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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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公共用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不得擅自处分。你们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返还所收租金,如果不还,以业主委员会名义起诉,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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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不再出租。并且,共用地出租的收入应归业主所有,用于公共维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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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意见,但有一点,业主委员会能否做原告各地标准不一,存在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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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