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期2005年12月31日交房,发现渗漏、空调位无法正常使用(室外机不能安装和无循环冷风)、小区配套擅自变更,未及时告知业主(羽毛球场从地面改到地下、网球场说到四期交房时建好(2006.5.31),游泳池原取消,在被拒房要求整改后同意恢复,但室内60m2、室外300m2不能连通,(房子已建);现KFS采取拖的办法,不承认违约,我们(200多户已向KFS提交拒房书)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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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在合同中对小区的相关规划做了约定,现开发商擅自变更,你们可以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你们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履行,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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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合同上有小区约定的变更需告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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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的内容合同上没有约定,楼书说明书有这些内容,楼盘资料的平面布置上有游泳池和羽毛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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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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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一定要详细审查合同才能确定处理方案,在网络简单咨询用处不大,解除合同不是那么容易的,还是向当地律师当面咨询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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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