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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6年在镇上买了一块地皮。九七年建的四间房子。在两零一二年,卖了两间地基。一三年别人也建了房子。同时通过国土局,办的土地使用证。现在有一个农天,说这个地方是他的。他告了县政府。要把这个地方要回去。请问律师他那个地方能要回去吗?我们这个土地使用证能受法律保护吗?

房产纠纷
2016-08-07 10:30: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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