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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份调入新部门后,领导口头约定工资为正常机关工资发放2100基数乘以工资系数,今年6月份公司核查我们部门工资应为1450加考核提成,要求退回多发工资。在这之前没有领导告知我们必须要按此方式发放工资,工资签收也一直按2100基数乘以工资系数。退回工资是否合理,口头约定是否算数。

劳动纠纷
2016-07-29 1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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