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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企业的员工,我们总公司在珠海,我是北京分公司的员工(北京分公司只是一家销售公司)。我现在工龄已经有8年了,我的劳动合同是与珠海总公司签订,到2013年止,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地点是北京分公司;现在因为总公司的原因,需要将北京分公司承包给他人,北京分公司其他的员工公司都承诺解除劳动合同并给经济补偿;不知道什么原因,公司要求调我到重庆分公司,现在我不想去,公司要求我自已提出离职申请,不予经济补偿。 在和公司之前的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规定: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甲方确认因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可要适当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国内营销岗位须服从各分公司工作地点及岗位的调整安排。) 根据以上的情况来看; 1、我能否拿到公司的经济补偿? 2、我是北京分公司的负责人,我不办理交结工作,公司就不能办理承包手续;如果公司不我补偿,我就不予交接,这样我是否要承担责任? 3、公司人力部说现在找不到我的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起诉公司没有同我签定劳动合同? 4、如果我要起诉公司,我是应该在北京起诉还是在珠海起诉? 5、请律师办理这样的案件,在珠海要大概要多少费用?

合同纠纷
2009-04-23 15: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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