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7月10日签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支付了10万定金给卖家,合同约定7月31日付首付款并签署买卖示范合同。但是当时签居间合同是卖家的女儿代签的,是否有效,如果我不买这房子了,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责任金额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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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看房产证上是否有女儿的名字,女儿代签是否有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情况。如果居间合同有效,我们这一方违约的话,对方是可以没收定金的,如果是对方违约不和我们继续签订正式合同,对方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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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想买房子了,你就从合同本身找突破口,才能争取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能证明是对方违约,你还可以要求对方受定金罚则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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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授权委托书或者产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居间协议是有效的。你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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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的约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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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房产证上的所有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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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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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你不买,定金会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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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有效的,如你违约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定金会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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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有授权的话,合同是有效的,具体操作方式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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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是定金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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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不仅分为有效、无效,还有效力待定这种情况。您的合同即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只要房屋权利人她的母亲追认合同就生效了。在这种情况下您到期不签订正式合同的话,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定金10万被对方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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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否有授权。如果你不买,可能存在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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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 你不买的话 那定金是无法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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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