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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有些条款个人觉得极不合理,例如,条款中有“公司单方面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常住地,员工拒绝执行的,公司有权以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这种条款我觉得无法接受,但是又想续签合同,请问有什么解决办法?

劳动纠纷
2017-04-03 00:45: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协商解决。而且关于合同约定变换工作地点这条,一般情况下法院只支持同城调动,如果是异地调动,影响了员工的正常生活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予认可的
  • 1、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四)项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六)项的规定,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必须是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现你朋友只是涉嫌犯罪,并未经法院定罪量刑,公司的解除属于违法行为。2、即现时你朋友仅仅是涉嫌犯罪,还处于两可境地,有可能最终会被宣判无罪或不予刑事处罚,因此,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3、但是,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者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即在此期间,公司可以不支付工资。4、如果你朋友最后被宣判无罪,则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国家政府有关部门赔偿。
  •   法律规定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就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分别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一)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如果此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存在如下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三)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部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其行为同样构成《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则用人单位无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的根据,而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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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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