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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五月五日入职,五月十三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上未详细写出工资构成,只写了计时底薪多少而没明确写明加班费,而计件也只写了工资构成为计件,未明确单价!且劳动合同也一直未发放!直到上个月,公司直接把本岗位的单价下调百分之二十!导致上个月实际出勤320个小时,工资只有3200元!我前两天看到工资表,感觉不合理,所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非得要一个月,现在计件工资每个小时10块钱不到!所以我晚上拒绝加班,双休日拒绝加班,如果双休日我不上班公司打我旷工合法吗?我该怎样维权?公司有哪些地方违法了?谢谢!

劳动纠纷
2016-07-17 08: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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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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