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99年单位发生工伤,腰椎骨折,当时单位承认工伤,给办理了工伤手续,出具了单位工伤报告,所有住院,医疗等费用给予了报销。由于工作较忙,在单位的邀请下,住院一个月后,身体没有完全康复就上班了。
当时单位没有申请社保局的工伤认定,也没有进行伤残鉴定。本人当时对国家法规不太了解,也没有要求单位或自己去办理相关认定。
2016年4月份,在自己的要求下,单位去青岛社保局办理并通过了工伤认定。随后个人提出进行伤残鉴定,单位说社保局回复,因相关规定,社保局不同意办理伤残鉴定。
现在想问:1.现在腰椎一直不好,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如果不能进行伤残鉴定,就无法要求进行赔偿,怎么办?
2.如果今后单位效益不好,要解除合同,是否能得到赔偿,怎么办?
3.因为自己近20年一直在单位做管理工作,如果因为身体原因,单位要调整自己工作,降低自己的工资待遇,是否可以,怎么办?
4.如果就是不能进行伤残鉴定,怎么能最大的程度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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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进行伤残鉴定难以得到赔偿。其实你能把之前的工伤认定办下来已经可以了,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是一年之内进行工伤认定的。
2、单位效益不好解除合同和你的工伤没有太大关系吧,具体所谓的赔偿要看实际情况。
3、调整工作降低工资待遇你可以不同意呀,如果有劳动合同,单位除非有其他法定事由,否则不能单方这样变更的。
4、先跟当地工伤科联系,看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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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进行伤残鉴定难以得到赔偿。其实你能把之前的工伤认定办下来已经可以了,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是一年之内进行工伤认定的。
2、单位效益不好解除合同和你的工伤没有太大关系吧,具体所谓的赔偿要看实际情况。
3、调整工作降低工资待遇你可以不同意呀,如果有劳动合同,单位除非有其他法定事由,否则不能单方这样变更的。
4、先跟当地工伤科联系,看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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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和律师联系 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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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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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看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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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问_下劳动局能否
做劳动能力鉴定,法院才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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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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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首先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随时致电咨询法律问题
欢迎访问我的个人网站学习更多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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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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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