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4年8月21日与某外服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a,服务期限为两年,截止到2016年8月20日。 可是工作到2016年2月20日,某外服给打电话,让签离职合同,不知具体情况。外服外服人员没有解释。2016.2.21日 .被告知a公司业务被b接管,a和b是两家单位,a在b 有股份,但是法人不是一人。b公司告诉我有三条路可行,一是和b签劳动合同,非派遣合同。二是继续以a的身份在b上班,福利待遇不变,三是主动离职。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经过多方考虑,我选择第二种。可是在b公司一个月后,a公司停止各项补贴及商业保险,并在三月初结算了在a单位的所有工资。我等于被用工单位a放弃在b单位.我该怎么办?是否适应劳动仲裁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