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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正常上班是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八小时,其他的时间算加班。但是在夏季,电力供应不足,工业区调配用电;或者在业务淡季,没有定单生产;再而是材料供应不足,公司都会给我们放假。如果是星期六星期天,那没什么,不算加班而以。但是在平常,给我们放假,还要再扣我们的加班。这是他不给我们事做,而不是我们不做事。以至现在是,上班每天十几个小时累的要死,事情做完了给我们放假,一天扣八个小时的加班。一个月到底,没有加班不说,还要倒贴几十个加班,这样又要在工资里面扣钱。请问,这样做,他合法吗?我们该怎样去争取我门的劳动所得?

劳动纠纷
2006-02-12 06: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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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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