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一位老太太带着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嫁给了一位老爷子,老爷子再婚前也有一儿一女。96年老爷子过世后他的儿女再没有抚养老太太。老爷子在北京市郊有一座农村的房子,生前曾写好遗书把房子留给老太太,但是老爷子的女儿骗老太太说,只要老太太交出遗书,以后每个月会给500元作为生活费,结果在有人作证下老太太答应了,不过生活费却始终没有给过。两年前老太太过世,现在老爷子的女儿要求卖房子或装修后另租他人。
请问律师:
老爷子死后房子是否由老太太继承?
老爷子女儿能自个儿把房子卖掉吗?
老太太儿女有继承权吗?
老爷子女儿没尽过抚养义务还能继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