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买了套拆迁安置房,但产证一直没下来,和房东签订协议,产证一下来,就和我们一起去办过户。因为快下产证了,所以我们很快找到了下家,然后签订了购房合同,他给了我们10万定金,我们就让他先住进去了,就等房东去领证。前几天产证下来了,我和房东去办了委托买卖公证。但出现个问题,当时和下家签合同的时候,做了一个补充协议,内容是说如果3个月产证没下来,需要下家再补最低5万最高10万的定金,假设下家买房贷款时首付不够的话,我需要退还定金给他。实际上虽然超过3个月了,但我们并没有问他追加这个定金。现在下家准备去贷款了,但说首付不够,反而要我们把之前的10万还他做贷款。我想问,这份补充协议有效么?我需要退还最初的10万么?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