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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4年预定的房子,当时开发商合同是2015年8月30号交房。结果推迟四十天交房的。开发商按合同补偿了违约金。开发商通知我办入住合同的时候我在外地出差三个月,回来办手续的时候让我交房屋带管费一万六千块,如果不交不让我办人住手续。开发商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6-01-14 08:50: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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