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们是一家房地产公司,与一客户A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证尚未办理出来,A首付款还欠我们几万,客户A办理的是银行按揭,按揭已好几个月无法偿还,现在银行都用我们公司里的保证金偿还客户A的按揭贷款,另外客户还向另一银行贷款100万却无法偿还,说要将房产卖给B,B才能帮A偿还银行的100万贷款和欠我们公司的首付款及用我们保证金代还银行的款项及银行按揭剩余的款项,但住建局那边说不能直接转让,而是要我们提出申请与客户A解除商品房合同,再与B签订商品房合同。因一个月内客户A一百万的银行贷款到期,说一个月内不还贷款法院将查封他的财产与房屋,要求这期间我们与他解除商品房合同,并与客户B签订合同。客户A赌博输了近千万,我们不知道他是否还有其他的欠款。我们如果这样做了有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如果不做我们是否有过错,如不作为,或者其它的风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