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入职,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一直视为试用期,12月公司转让,老板拿出辞职申请,劳动合同,还有劳动合同解除协议要求一起签,我提出补交转正后社保才签合同,被拒绝,可否走法律途径解决,目前已经有两个月工资未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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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应该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用工八个月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七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此时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建议可以先签劳动合同和解除协议,以便为维权保留证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拿着劳动合同和解除协议,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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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走法律途径的。从第二个月起,双倍工资。由于是单位要解聘,所以还要增加一个月工资。另外补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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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在这个公司上班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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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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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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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