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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几年前我的姑妈以我的名义在上海买了一套住房,当时她说买给我的,所一我父亲就拿我的身份证办理全部手续,然而现在他又反悔说是借用我的名字买的,现在她要卖掉这套住房,让我去签名,我不同意,她要起诉我,请问我该怎么办?她有资格这么做吗?我对这套住房拥有什么权利,如果我不同意签名,是不是我就是霸占他的住房了呢?我在这场官司中胜算有几成呢?!急盼回!谢谢!

房产纠纷
2006-01-24 19:36: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真的起诉你的话,你必然得应诉啊,现在考虑输赢,为时尚早。象你这种情况,没有实际出资购房,产权证登记在你的名下,你是只会占便宜,不会吃亏的。
  • 谈不上霸占的,以你的名义购买,可以认为是赠与给你,千万不能签名的,打官司的话,你的赢面很大的。
  • 如果她说是借用的我的名字,那住房是不是就是她的,如果真的起诉我,我能打赢这官司吗?
  • 这虽然 是用你的名字买的,但是这并不能说名就是你的房子,当然他是利用了你的姓名来买的,如果这是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他也过成了侵权,如果表示过是要赠送 给你的,那么在没有特别的情况下这应该是你的,就上上面的那为所说的,
    视为赠与,一般不能撤销赠与。

    如果他是利用你的话你是可以找他,补偿你的损失的。
  • 若确实是她真实的意思表示,视为赠与,一般不能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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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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