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是可以过户的。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后的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2.当购房人拥有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他们可以选择上市转让该房屋。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需要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如果购房人选择支付这笔款项,他们将取得该房屋的完全产权,从而可以自由地进行过户。
经济适用房的过户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购房人必须拥有经济适用房满5年,这是为了确保购房人在购买房屋后有一定的居住期限,从而避免短期内的投机行为。
2.购房人需要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取得该房屋的完全产权。
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购房人才可以进行经济适用房的过户。
经济适用房的定价原则是以保本微利为基础。
1.在确定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时,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与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共同合作,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等因素。
2.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不得高于3%。而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则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任何利润。
这样的定价原则旨在确保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合理、公正,以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对经济适用房的过户条件和定价原则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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