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口头承诺入职就给上保险,不会让我的保险中断,因10月份法定假公司休息,人事与我约定10月8日入职。我来入职当天签订劳动合同。到11月的时候我发现医保不能使用,后找到人事,人事声称公司规定6号之前入职单位给缴纳当月保险,我是8号入职,所以10月份不能给我缴纳,我表示8号入职不是我个人原因造成,要求单位补缴10月的保险。人事与领导协商后告诉我会在12月份,给我补缴10月、11月、12月的保险。现在已经12月,我自己查保险,还是没有缴纳,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能够到什么部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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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工作应当在一个月内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第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三、一般到劳动局维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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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具体问题您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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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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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法,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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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