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现在土地局出示一份1980年,爷爷在世和邻居签定的公地争议协议书,(原件已丢失,次属抄写件)上面盖着一个环保护局章,请问他们出示的东西有法律效力吗?
解答:不是原件,原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追问:2007年经济条件的允许,就在院内建间10平方不到的卫生间,土地局还发了本土地证,但是土地面积因现在的存档案面积,竟然少了62.07平方,后因为邻居在三阻扰到处找关系,政府调解无效的情况下,2008年又注销了我家的这本土地证,(1969年批给我家土地面积的一位人大代表还健在,已经为我家写了证明)请问2008年的注销,对我家现在拿土地证有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