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买家,在上海杨浦区买了一套二手房,流程进行的都很顺利,银行贷款这周一已经发放到卖家的账户里了,按照合同约定,卖房应在收到贷款五日内交房,否则按合同价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但今天中介告诉我,卖家说由于她的新房装修延迟,不能按时交房,要到明年初才能交房,要推迟一个多月,银行贷款已经发放,就意味着我每天都要负担贷款,还住不到自己的房子,我应该怎么主张权利,主张哪些权利,除了违约金外,卖家不交房期间是不是要付我房租,或者按照我平均每天贷款金额支付给我补偿,再加上违约金,如果沟通无效,我应该什么时候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支持哪些经济补偿或赔偿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