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二手房卖家,一直积极配合买家的要求(为了买家办贷款的事,我多次请假去银行。现在银行审批已通过,今天在交易中心,买家因与中介对于中介费的问题(买家要求过户后再去谈中介费的问题,且从未付过中介费,中介要求先付中介费再过户)导致未过户。合同中约定6月30日前过户(首款已付,7万过户当日付,余款需等银行放款),7月31日交房。现有2个问题:1.买方不和我过户,但要求我7月31日交房,否则算违约需赔偿20%? 2.我急等过户后我的名字从此房中退出来后,申请首套房贷款(否则算二套房),且买家银行放款的钱需做为二款(首款已付,过户当日付55万)合同约定在7月31日付给房东。 如因为买方延误导致损失。我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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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必须要弄明白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约束的是你和买家两方,和中介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至于中介和买家的中介费问题,那是他们之间居间合同的范畴;其次,买卖合同约定的过户日期为6月30日,对方买家按时支付了首付款,并不存在任何违反合同的情形,如果你未按时办理过户,则你就构成了违约,对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主张你的违约责任,但如果你办理了过户之后,买家还有尾款未按时支付给你的话,则你同样可以依照合同约定主张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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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损失可向违约方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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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要根据之间的买卖合同行事,一切违反合同之义务之行为都是违约,违约要承担责任,你的损失可向违约方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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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户已经违约在先了,不用怕;建议请律师发律师函交涉以作为以后起诉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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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办理过户,无需交房。
2、对方延误,属于违约,你可向对方主张违约金。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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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