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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是这样的: 夫妻在闹离婚,然后夫妻双方同意把其中一套房子赠与女儿,但表面上是以买卖合同的形式过户给女儿的,买卖合同已经过公证,过户手续已办理,(实际上女儿没有支付购房款)。但男方有一个条件:要求女方表示同意和他离婚,都是口头约定的。但后来,女方反悔了,坚决不离婚,男方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那现在男方可以把那套房子要回来重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房产纠纷
2015-11-23 11: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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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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