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家以前有五间平房,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我们兄弟二人,父亲说等哥哥大了就让哥哥去外面盖房,把这五间房给了我。两位老人就跟我过,后来哥哥毕了业就去外面工作了,很少回来,几年后,哥哥领个女人回来要结婚,这样,父母又腾出两间房给他们结婚用,再后来队里个哥哥批房基地,他也没有出去盖,继续住在老院子里,因为他们的孩子渐渐的大了,挤在一个屋里不方便,他就去找爸爸想在院子里盖处房,因为他的房基地老不盖房被别人给占了,后来爸爸就同意了让他在原有的宅基地上盖了房。几年后,爸爸去世了,房产证也没有改我名还是爸爸的名字。后来赶上这边拆迁,队里让我们把户分了,前面他盖的房子归他,把后面五间房的产权就过户到我母亲的名下,等于我还是没有房子住,还是跟母亲住在一起。哥哥分到了两套房,母亲两套,哥哥要的宅基地虽然没盖房,可是开发商又给了他两套房,这样他就四套房了,因为我没房,妈妈就想把这两套房给我,可是哥哥不干还要要,妈妈说,你的房不少了,你弟弟一套都没有,他就是不干,他说,你活着我不要,等你百年之后我再要,因为现在的房产证还没有下来,无法过户到我的名下。母亲岁数大了,想在没糊涂之前把房子过户给我,本来想写个遗嘱来的,可是百年之后哥哥还是来要争的,我想问问有什么办法能将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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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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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订立遗嘱
追问:你好,就是立了遗嘱等母亲百年之后哥哥还是要来争房子,有没有更好更快的解决方法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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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这种情况,房子没下来之前是办理不了过户的,具体的还是要根据拆迁协议来确定,建议带上资料详细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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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没下来之前是办理不了过户的,《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追问:你好,房子已经下来了,就是没给房产证。只有回签合同,现在母亲想尽快把房子过户给我,除了遗嘱以外还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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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协商处理的。。
追问:你好!我哥哥不同意协商。如果那样的话我可不可以起诉重新分割老的房基地,也就是说连他在老房基地分到的两套房一起分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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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