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艺人合约,已经10个月了。某日练习时老师给我拉腰拉伤了,已经两个月了,每日越来越严重。想和公司提出解约,公司不同意,除非赔钱。和公司签的合约是霸王条款,甲方实质性权利多条、义务很少,我却恰恰相反。合约后续补充了一个公约,里面有些每日都不能外出,迫于无奈签了,这算不算限制我的人身自由。签的合约有失公平,合同法说一年内可以申请合约无效,我马上就要满一年了可以吗?公司如果让我赔给他们前期投入的钱,我就会赔吗?合约上写了应该赔给他们一大堆的钱,但是也写了合约期应该给我演艺活动的规划推广之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