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于06年至今在一家企业上班,2007.12.12日企业要求终止我2007.1.1----12.31日的劳动合同(企业单方伪造).无奈我在终止合同通知单上签了字,并且留原岗位通过"逆向派遣"的形式为其工作.事实上07年我们没有签定合同,08年09月我才看到这份合同,合同订立日期和鉴证日期都是2007.1.1日且不是本人签名.本人认为2007.1.1日是公休日,我.企业.劳动鉴证机构都在休息,不可能签订合同,这份合同应当是无效的.我的说法(不用笔迹鉴定)是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终止合同通知单是否可以撤销?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