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自2012以来一直租用乙方的场地举办大型展销活动,双方关系良好、合作融洽。2014年5月8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场地租用合同,合同主要内容:甲方于2014年5月25-26日两天租用东宏国际广场召开2014年度新产品展销订货会。包括由乙方提供场地、相关服务设施以及相应的服务人员,规模和内容与往年持平。租金人民币10万元。 展销订货会期间,甲方就得到反映说会务服务大不如前。展销订货会结束后,甲方发现2014年订货金额比2012年、2013年分别减少了14%(1000万元)和12%(800万元)。甲方具体调查后发现:展销订货会的两天内,乙方未开动空调设备致使会场内酷热难耐,部分客户中途提前离场;另外甲方还发现现场服务也很不周到,服务人员态度生硬、没有引导服务、没有提供饮水等,甲方还收到客户丙投诉称在咨询洗手间位置时与一名场地服务人员发生口角。甲方认为乙方违反合同和以往惯例,拒绝支付租金10万元,并向同行业企业发出传真,呼吁今后不要与乙方合作。之后,乙方多次催要租金未果,甲方还提出要乙方承担损失。乙方遂于2014年9月3日起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甲方是否应该支付租金?甲方是否应该赔偿名誉权的损失?乙方是否应该赔偿甲方订货金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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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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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应当支付租金,根据乙方实际的过错可以适当减少,但甲方要提供乙方有过错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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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赔偿,但你要收集证据才可以,否则法院会支持对方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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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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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您好:
个人认为甲方仍需要支付租金,但是如果乙方有违反合同个约定的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您有其他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随时拨打我的电话或来律所与我面谈,免费法律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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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